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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民政局: 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慰问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工作的通知》(内民政优[2007]1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慰问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党和政府历来对复转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十分关心,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予以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在生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元旦春节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以“关爱功臣活动”为载体,协调当地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要深入优抚对象家中,认真了解他们在生产、生活、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对有条件解决的,要立即着手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工作,尽可能协调解决。慰问中,各地要注意对优抚对象进行政策宣传,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党和政府为解决优抚对象实际困难所做出的巨大努力,教育引导优抚对象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地要坚持为优抚对象送年画(挂历)、春联活动,并要形成制度,年年坚持。今年,年画由市局统一定制,春联由各旗县区民政局准备。年画和春联内容要健康向上,设计新颖,保证春节前送到优抚对象家中。 二、精心安排好慰问驻军部队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安排好慰问驻军部队工作。慰问要面向基层和边防一线部队,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民政部门及双拥组织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建立的丰功伟绩;宣传我军优良传统和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新风貌;宣传驻军部队把驻地当故乡、视人民为父母,安心服役、扎根边疆的模范事迹,在全社会形成拥军爱民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三、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元旦、春节前,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对今年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为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以及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问题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在春节之前将各项补贴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对于个别因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各地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多种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解决。此外,各地要按不低于当地农牧(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保证年底前及时发放到位。 四、各地元旦、春节期间慰问优抚对象和驻军部队情况于2008年2月15日前报民政局优抚科。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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