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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的调研报告 | |||||
作者:刘富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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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临河区作为自治区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7个试点旗县之一,率先开展了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同时,我们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的安排部署,迅速在我市的乌前旗、乌后旗开展了试点工作。市委、政府对开展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非常重视,把它列为市政府2005年的重点工作之一。从今年6月开始,我市其它4个旗县全面启动了农村牧医疗救助制度。为了专项推进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5月23日,市民政局在乌前旗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座谈会,认真总结了试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为了解决农村牧区医疗救助资金问题,中央和自治区两年下拨我市医疗救助金353万元,各旗县区匹配资金74万元。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150万元,使1117名农牧区特困户、五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得到了救助,有效缓减了他们的看病困难。同时,临河区两年共为9328名困难群众资助合作医疗参保费9.33元。建立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是一项新事物,也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7个旗县区根据前旗座谈会要求,都成立了农村牧区医疗救助领导小组,以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磴口县迅速逐级健全了组织,层层把关,在每个村成立了评议领导小组,享受医疗救助的人员须经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调整了救助政策;五原、前旗、临河积极主动与人行协调,率先建立了农牧区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将利息收入一并纳入基金管理渠道,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二、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医疗救助工作与合作医疗不能很好的衔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合作医疗、什么是医疗救助,因此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得病后不知如何申请医疗救助。加之合作医疗的起付线高,报销比例偏低,农牧区特困人群生病后因贫困连最初的起付线也交不起,导致了即使是参加了合作医疗但受益的人也不多。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过重、影响了家庭基本生活。 二是地方财政匹配不足,按规定,地方财政应为每个农牧民筹集1元钱,我市共有农业人口118万,地方应匹配救助金118万元。但今年只匹配了74万元。到目前为止,地方匹配的救助金还没有支出,到年底可能要出现列而不支的情况。 三是由于农牧区医疗救助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制定农牧区医疗救助的病种和起付线等方面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导致救助范围窄,救助人数少,救助进度慢,使许多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特困对象得不到有效救助。 三、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农村牧区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它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关键是要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指导思想和方针,一定要坚持广覆盖、低标准、因地制宜。这是医疗救助制度和体系建设应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广覆盖要求医疗救助制度要面向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具有公众性和公平性,不能仅仅局限于“三无”对象等,防止社会政策部门化;低标准要求医疗救助水平不能高,要适合当地的财力,明确医疗救助仅仅是基本的救治,是救危性救助而非康复性救助。当然救助标准也不能过低,否则,起不到救治作用,因而救助标准要做到两个适应两个衔接,就是要与当地财力相适应,与救危救治最低医疗费用相适应;与社会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相衔接,与其他医疗帮困措施相衔接。这样,才能使医疗救助在低水平情况下,通过其他医疗帮扶制度和措施的配合和补充,起到扶危救病的作用。 二是调整医疗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范围,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随着医疗救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些救助对象因看不起病而享受不到医疗救助等,我们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逐步调整、补充、完善了救助政策,使医疗救助真正惠及广大贫困群众。1、根据资金筹措情况,随时调整救助病种。针对救助病种少、救助范围小、常年患有心脏病、老年哮喘等常见病、多发病的贫困群众得到实惠,使大多数常年用药而不需入院治疗的贫困群众获得救助。2、根据贫困群众无力支付首付资金的实际,应逐步降低或取消起付线、调整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各旗县区普遍存在着起付线高而封顶线低的问题,大多数救助对象因支付不了起付线下的医疗费用和救助的资金少而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和有效救助。这就需要我们在实施医疗救助工作中,随时研究、探索降低或取消起付线、调整封顶和救助比例,使更多的贫困群众得到救助,解决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3、实行医后救助和医前救助相结合,并探索医前救助的途径和办法。医后救助是对因病入院治疗后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贫困群众实施的医疗补助,而有些贫困群众因付不起医疗费用、不能及时治疗而得不到有效救助。因此,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研究探索实施医前救助的途径和办法,使有病的困难群众不因家庭困难而影响治疗,让更多的贫困群众能治得了病、治得起病。 四是做好与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在开展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地区,资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牧民参加当地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享受相应的医药费报销待遇,并对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过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要针对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实际,各地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参照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地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的政策,给予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对象更多的政策优惠。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影响力。目前,我市农村牧区尚有贫困群众19911户64339人。其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数是3757户,占到了贫困人口的18.9%。所以,把医疗救助工作做好了,其他各项救助措施到位了,困难群众就可以逐步从“贫”、“病”中解脱出来。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其他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自治区及地方政府制定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也可以将医疗救助政策印制成宣传册、宣传单、明白卡等发到各苏木乡镇、嘎查村,使社会和广大困难群众都熟悉、熟知医疗救助政策,增加救助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度向群众作出承诺,通过制度来进行规范操作,通过制度来保证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并最终让群众得到实惠。 (200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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