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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中心(爱心救助之家)工作守则         ★★★ 【字体:
巴彦淖尔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中心(爱心救助之家)工作守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3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政部有关捐赠工作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二、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爱心活动,为开展经常性捐赠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模范遵守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发放等规定,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四、对社会捐赠的款物定期进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捐助帮扶活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市居民捐款捐物,切实帮助城市下岗困难职工和农村牧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尊重捐赠者个人意见。
  六、对捐赠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表彰捐赠单位、个人典型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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