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民发[2005]20号 2005年3月6日
为了提高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破坏性地震灾害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巴彦淖尔市破坏性地震预案》要求,特制定此预案。 临震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预报地震区域民政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照地方政府安排,会同教育、人防、建设等部门立即启动群众疏散安置应急预案,利用最短的时间周密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的路线及避难场所。人口疏散坚持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各广场、公园、各学校操场及其他空旷安全场地为重点疏散地,确保临时疏散组织有序,安全进行。特别是要对居住危房的群众,进行及时转移,采取搭建简易棚、投靠亲友、组织借住比较安全的村委会空闲房舍、农村学校闲置校舍及其它闲置房舍、调运搭建帐篷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确保被转移群众有临时住所。 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一般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性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发生后,旗县区民政局按照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启动一级响应预案。 1、反应措施 (1)旗县区民政局在灾情发生后8小时内,派出由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2)市民政局救灾科及时赶赴灾区查灾核灾。 (3)、旗县区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做好灾情的核查、汇总、上报及相关的救灾工作。 2、灾情信息发布 (1)旗县区民政局应在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将所掌握的灾害发生、发展的初步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和旗县区党委、政府,并通报旗县区相关部门。 (2)在灾情稳定前,旗县区民政局应在每日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内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并同时报告旗县区党委、政府,通报旗县区相关部门。 (3)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在旗县区范围内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发展及救灾工作情况。 3、开展紧急救助 (1)根据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提出向灾区安排救灾物资意见,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在24小时内将救灾物资调拨到位。 (2)遇有旗县区政府无力解决的灾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困难,旗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民政局、财政局书面申请转移安置经费及物资。请示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灾情进展情况、灾害造成的初步损失;群众转移安置情况;地方救灾工作的措施,包括救灾资金、物资的投入;对转移安置群众的补助要求等项内容(一般补助标准为每人100元)。 (3)遇有倒塌房屋情况,待灾情稳定后,旗县区民政局应代旗县区政府起草向市政府申请建房资金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灾情进展情况、灾害造成的损失;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的情况,包括救灾工作的组织、救灾资金、物资的投入,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情况;重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对上级补助的要求等项内容。 (4)市民政局根据灾区灾害救助需求情况,为灾区紧急调用救灾帐篷和衣被,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抗灾救灾事宜。 (5)旗县区民政局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提出分配意见并会商财政部门,迅速将资金安排到位。 (二)严重及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及特大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上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地震)发生后,市民政局按照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启动二级响应预案。 1、反应措施 (1)市民政局在灾情发生后3小时内,派出由民政局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2)市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做好灾情的核查、汇总、上报及相关救灾工作。 2、灾情信息发布 (1)市民政局应在接到旗县区灾情报告2小时内将所掌握的灾害发生发展的初步情况上报市政府,5小时内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并同时通报市相关部门。 (2)在灾情稳定前,市民政局应在每日11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内的灾情向民政厅上报,并同时报告市政府和通报市相关部门。 (3)在灾情发生48小时内,在市范围内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发展及救灾工作情况。 3、开展紧急救助 (1)根据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在灾害发生12小时内提出向灾区安排救灾物资意见,报分管市长批准后,在24小时内向灾区调用救灾帐篷、衣被、粮食等救灾物资。 (2)紧急采取对接安置、定点安置、帐篷安置等办法安置倒房灾民,确保灾害发生后灾民每户有一处临时住所、每人保证1斤成品粮,每户2吨取暖煤,1—2套被褥,有衣服穿、有水喝,有煤烧。一是对接安置。灾害发生后,紧急发动无灾区域的农牧民一对一认接灾民。二是定点安置。紧急征用无灾区学校教室、部队营房、机关办公用房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房屋临时安置安置灾民。三是帐篷安置。在比较安全的广场、空闲地带搭建帐篷安置灾民。救灾帐篷、衣被优先安置五保户、优抚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 (3)遇有灾区无力克服的灾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困难,会商财政局提出安排转移安置经费的意见。如市里仍无力解决,市民政局会财政局在灾害发生后36小时内向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申请转移安置经费。 (4)灾情稳定后,民政局代市政府起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建房资金的请示。 (5)待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会商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并迅速将资金安排到位。 4、发动社会捐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捐款捐物。选派专人负责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 5、妥善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要想死者家属所想,急死者家属所急,最大限度地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全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殡仪馆、公墓要尽最大努力为死者家属提供热情、周到、优惠的殡仪服务,妥善做好死者遗体火化和安葬工作。 6、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灾区重建家园工作。千方百计向上级争取资金,对恢复重建住房的灾民和自救能力差的灾民给予必要的救助,切实缓减他们的困难,帮助他们尽快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工作组织机构 我市境内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市民政局立即组成破坏性地震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郭鸿亮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文逸 副局长 成 员:吴金虎 副局长 李 槿 副局长 吴金龙 副局长 苏金良 纪检组长 杜 义 党组成员 张 中 党组成员 受灾地区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灾情的汇总、上报、协调有关部门。 负责人:杨文逸工作单位:救灾救济科、办公室、优抚科 2、灾情核查统计工作组,负责灾情和灾害救助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负责人:吴金虎工作单位:救灾救济科、、救助站、低保办 3、救灾物资供应工作组,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调运和发放登记工作。 负责人:吴金龙工作单位:救灾救济科、基政科、社会事务科、军供站、福彩中心 4、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负责人:苏金良工作单位:救灾救济科、安置科、双拥办、福利院 5、接收捐赠工作组,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接收工作。 负责人:李槿工作单位:救灾救济科、捐助中心、计财科、老龄办、军休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