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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4    
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调查研究和制定民政工作综合性政策法规。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二)优抚科(双拥办)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制定抚恤优待法规标准,完善优抚制度;审报褒扬革命烈士;评定伤残等级;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办理中央、自治区、市驻临河单位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参与全市征兵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供站、干休所的工作。承办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救灾救济科
  监督实施关于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政策法规。查灾、报灾,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组织救灾、安置和慰问灾民,管理发放救灾救济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建立和发展农村牧区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开展救灾合作保险。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科
  研究提出加强苏木镇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苏木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承担行政区划勘界领导小组及设市、设镇预测与规划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名标志工作,参加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贯彻执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六)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措施,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旗县区老龄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福利生产、残疾人就业、无依无靠老年人福利、孤儿助学、社区服务等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贯彻殡葬工作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流浪儿童救助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性的跨旗县区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计划的编制及民政事业预算指标的综合平衡。负责民政各类经费、物资、重点基建、技改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民政系统统计和财务指导工作。按照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九)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草拟本市城市低保实施细则、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和有关优惠政策;编制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及年终决算;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负责自治区下拨的低保补助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本市低保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旗县区城乡低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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