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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待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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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待工作要做到文明节俭,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实行对口陪餐制度。凡上级或下级来人需要接待的,办公室经请示局长或分管局长后,根据业务对口情况分别通知业务分管领导或科室工作人员陪餐。 4、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重大接待活动(接待市级以上领导)由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报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后进行;一般接待活动(接待旗县区、乡镇、村嘎查干部)由办公室或各对口科室提出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进行。 5、自治区、市、旗县区党政领导来我局参加公务活动,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出面宴请,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参加,个别情况按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6、办公室制定《接待标准细则》,细化不同级别不同接待标准。 7、接待中一般不予以安排早餐,有特殊情况的,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予以安排。 8、中午接待一律为工作餐,不安排酒水。特殊情况需向主要领导请示。 9、接待费用实行逐级签字制,即由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和局长三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10、接待中需要住宿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费用由来访单位或人员承担。 1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一、二类会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三类会议及局内临时安排的工作会议(包括培训),办公室在安排接待时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本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办公室对公务活动的接待情况要按时公布,增加透明度。纪检组定期检查,对群众和工作人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无视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上报局党组研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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