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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4    
(一)党组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是研究决定民政系统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包括行政、党务两个方面)的主要形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和党组秘书参加,必要时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1、议事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决议,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研究讨论向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的重要报告。
  (2)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各时期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部署年度计划内的重要工作。
  (3)研究局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调整、奖罚,科长、副科长的任免以及非领导人员职级的评定。
  (4)通过党内重要决定。
  (5)及时分析研究本系统党的建设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的建设措施,研究决定党内奖惩等重要事宜。
  (6)讨论通过报送市委的重要文件、报告。讨论党组书记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问题。
  2、会议程序和有关规定
  (1)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后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要围绕议题准备发言提纲;
  (2)党组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
  (3)党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4)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人员要在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指定列席会议人员;
  (6)会议议定事项要指定有关科室或专人具体办理;
  (7)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年底统一存档。
  (二)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处理民政系统重要行政事务的组织领导形式。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3、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4、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
  (1)研究制定民政局年度工作安排和全年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2)听取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拟提交市政府研究批准的有关事项或议题。
  (3)拟定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或各种业务会议,讨论审定工作报告或其他重要专题材料。
  (4)研究讨论民政局重要文件。
  (5)研究决定全市民政事业费的安排分配和全系统较大规模的建设投资。
  (6)研究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意见及各项具体工作。
  (7)研究决定局长、副局长提议研究的其它事项。
  5、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局长及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落实。
  (三)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
  2、民政局正副局长、纪检组长、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正职领导参加。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3、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研究讨论全市民政工作年度安排、听取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的工作汇报。
  (3)审定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等。
  (4)讨论局长或副局长提议需要审议的其他问题。
  4、局务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由局办公室负责形成文字材料,下发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落实。
  (四)全市民政工作会议
  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局长主持。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各旗县区民政局领导、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年任务。
  (五)业务会议
  业务会议由分管科室提议,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召开。业务会议由分管局长主持,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业务会议要尽量压缩,凡是能通过其他办法部署工作的,一般不得把人员集中回来开会。
  (六)普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优化环境、行风建设、维稳、信访、计生工作例会
  1、普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优化环境、行风建设、维稳、信访、计生工作例会每季度一次,例会分别由普法、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优化环境、行风建设、维稳、信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并组织召开。参加例会的有局党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2、例会主要研究民政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行风建设、维稳、信访以及计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优化环境、行风建设、维稳、信访以及计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进行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
  3、例会召开以前,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提前将会议议题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会研究。
  4、例会议定事项以民政局文件下发各单位执行。
  (七)会议规则
  1、各类会议议题要主题突出,简明扼要,倡导开短会。
  2、办公室事先要搜集整理会议议题,办公室主任汇总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是否召开。
  3、会议确定召开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除明确规定外,办公室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4、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决定的事项,由民政局办公室形成《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党组文件》、《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文件》、《巴彦淖尔市民政局会议纪要》,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办公室做好督查落实工作。
  5、局领导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事先要请假。
  6、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需要有关科室列席时,一般只准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讨论问题时,要讲求实效,珍惜时间,与会人员发言要抓住主题,尽量不发表重复意见,不谈与主题无关的事情,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内容,更不得泄露领导间出现的分歧意见,拨弄是非,挑拨离间。
  7、端正会风,精简会议。提倡“三短”,坚持“三不”,避免“五无”。“三短”即开短会、说短话、发短文,“三不”即能不用开会解决的问题就不开会、能合并的会议就不分开、能开小会解决的就不开大会,“五无”即提案无建议、会前无准备、发言无中心、讨论无结果、贯彻无反馈。
  8、局内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性工作会议应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05]60号、61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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