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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工作制度         ★★★ 【字体:
督查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4    
1、督查工作范围:市委、政府、自治区民政厅交办事项;本级机关的决议及决定督查的有关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室要确定专人全面负责督查工作。
  3、督查工作遵循的原则是:由上而下分级督查,归口管理,立案登记,责任到人。建立起互相联系,上下左右的督查网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
  4、建立“一薄一表”和季度综合情况文字报告督查工作登记制度。即:督查事项登记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月报表。为了便于登记,催办详细记载,及时办理,做到紧急事项跟踪督查,重要事项限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查,并及时反馈督查信息。
  5、各类事项的承办单位,在接到督查性工作任务后。要抓紧办理,不得推诿 ,不得延误。如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办理的事项,应迅速退回办公室,不积压、不延误,做到不漏办、不错办、不乱办。
  6、督查事项每月汇总,逐级上报。对重要事项可随时上报并附详细说明,对督查工作综合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一次,并要总结经验和提出强化督查工作的意见,确保督查事项件件有回音、桩桩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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