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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将于12月10日至 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旗县区、二级单位和各科室的考核以巴民发[2007] 66号《通知》为主。 2、干部职工考核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根据巴民发[2007]66号《通知》中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根据《巴彦淖尔市民政局机关制度》中考勤、纪律、卫生、奖惩等方面的得分情况。 3、信息考评根据巴民办[2005]23号《巴彦淖尔市民政系统信息报送奖惩办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 对各旗县区民政局、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和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查看、民主测评、集体评议等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各项经费的落实到位情况、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的建设情况以及办实事、好事、体现为民解困方面的情况。 1、听汇报,即听取旗县区民政局及直属单位汇报2007年工作完成情况。 2、查看资料,即查看有关文件、业务资料、财务帐目及拨款单等。 3、实地察看,重点察看救灾救济款的使用发放情况、低保金的发放情况、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发放情况、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及使用情况、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情况、五保供养经费转移支付落实情况等。具体办法是:每个旗县区看3个苏木镇,其中一个旗县区所在地镇,查有关台帐、婚姻登记;看2—3所敬老院;看社区居委会2—3个;看殡仪馆、公墓;看“星光计划”1—2个点;看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优抚户、灾民2—3户。 4、民主测评 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本旗县区民政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以及2007年度民政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5、集体评议 考核组集体评议,为旗县区民政局和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综合打分。 三、评分办法 1、旗县区、二级单位、科室目标任务基础分为100分。 2、各类考核评比实行加权百分制。其中:旗县区民政工作,具体目标考核分占70%,民主测评占20%,领导印象分占10%;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具体目标考核分占70%,民主测评占20%,班子成员平时掌握情况占10%。(领导印象分情况由办公室组织另行测评) 3、具体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1)旗县区评分办法: 基本分:每项任务完成数为100%得基本分。每增减1%,增减基本分的1%,增减分总额不超过基本分的10%。 (2)二级单位评分办法: 基本分:考核分100分(其中个性目标60分,共性目标40分),完成每项任务目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增减基础分的1%,增减分总额不超过基础分的10%。 (3)科室评分办法: 基本分:完成业务得基本分,每项目标工作任务增减1%,增减基本分的1%,增减分总额不超过基本分的10%。 (4)局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评分办法: 领导得分:各旗县区民政工作累加平均分,加权系数为主要领导0.6,其他领导0.5;分管各二级单位、各科室累加平均分,加权系数为0.5,另加民主测评分的30%。 其他人员:科室基础分科长加权系数为0.9,副科长为0.85,科员为0.8,加民主测评分的20%,领导印象分的10%。考勤及学习每少参加一次扣0.5分,事假一次扣0.3分,病假一次扣0.2分,最多扣分指数为10分。 四、考核分组 (一)临河区、乌拉特后旗考核组 组 长:吴金虎(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 玉(市民政局安置科科长) 赵建颖(市民政局双拥办主任) 蒋世佶(市民政局优抚科科员) (二)乌拉特前旗、五原县考核组 组 长:杨文逸(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刘富光(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 鄢桂花(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 刘培昌(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员) (三)乌拉特中旗、杭锦后旗考核组 组 长:吴金龙(市民政局副局长) 组 员:温明祥(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 萨 仁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 周常喜(市民政局基政科副科长) (四)磴口县考核组 组 长:苏金良(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组 员:苏 明(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 周志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蔡培林(市民政局低保科副主任科员) (五)直属各单位、科室、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组 组长:苏快进(市民政局副局长) 组员:王存良(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佐良(市民政局计财科科长) 张艳芬(市民政局办公室秘书)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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